7月9日凌晨,广西钦州街头,出现了令人恐惧的一幕。
凌晨时分,一辆白色的轿车突然停在了路边,司机下车,突然朝着过路女子施暴。
女子先是拼命挣扎关上了前车门,男子又打开后车门,想把她拖进车内。穿着白裙子的女孩子被他钳住头部,拼命往车里塞,她的呼救声引起了路人注意,但男子仍然持续施暴。
终于,在一分多钟后,一辆路过的蓝色汽车司机下车制止。
随后周围市民都围了上来劝阻,男子放开女子后,驾车扬长而去。
这个像是当街绑架一样的事情,迅速引起了大面积的关注……
因为对于大多数年轻女性来说,在看到这样的视频的时候,都可能会设身处地地思索,如果是自己碰上这种情况,会怎么样。
在那漫长的、声嘶力竭地喊着救命挣扎的一分钟,如果最终没有像这个女孩一样,等到了路过的好心人,该怎么办?
感同身受的恐惧,一下子点爆了舆论。
随后,事件双方均作出了回应。
两人是前任男女朋友关系,男子在一家二手车行工作。
9日上午,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他的视频道歉。
拉着他拍视频道歉的人称每个人都会做错事,能及时更正自己的错误,也是难能可贵。
文案是:有些事情不能只看单方面,能另(令)男人做出这种举动,相信该动(懂)的人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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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说:“因为我个人情感问题,对你们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这里我跟你们说一句对不起,我为我昨晚的行为感觉到羞耻。
我也希望各位男性朋友遇到个人情感问题,不要冲动,懂的都懂。”
男子称,该事件已经跟对方家人到派出所解决,希望各位朋友不要再提,因为日后还要生活。
随后,他删除了这条道歉视频。
女方也在当天晚上做出回应,但比起男的暗示“懂的都懂”,女方直接写明了两人分手的原因是:
“多次给我冷暴力,再加上以前被暴打无数次,忍无可忍才提了分手。
他不同意分手,甚至还用语言威胁我,让我害怕不敢出门。”
女孩还发了自己身上的伤口。
“很感激昨晚帮我出头的陌生朋友,如果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被拉去哪里暴打了。”
但人们注意到,这件事情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写保证书”。
“双方到派出所协调,他在法律面前写了保证书,保证不会再来骚扰我。”
但保证书,真的能够保护到受害者的安全吗?
微博网友@Hey是SuSu啊 整理了这几年写下了保证书,却依然不幸被害的例子。
女孩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理解。
因为作为当事人来说,男方已经做出了如此过激的行为,如果女孩继续强硬要求警方惩治、让他坐牢的话,一定会被报复。
她选择调解,也只是希望能够在这个不大的城市,让自己的生命安全得到一些保障。
可如果只是一份毫无约束力的保证书,就直接了结的话,事实上也是对社会潜藏的犯罪分子一个暗示:你大可以直接出手报复,因为在你成功之前,不会有任何后果。
只要事情没有得逞,怎么做都不会造成影响,犯罪成本极其低廉。
这个问题困扰着全世界很多国家:犯罪未遂该怎么处理。
因为真正的伤害并没有实际发生,施暴者可以随意解释自己的动机,即使是法律也很难进行约束。
很多地方都出现过类似的案例。
美国犹他州大四女生Lauren在发现自称30岁的男友Rowland,实际上是37岁的有犯罪记录者时,就与他分了手。
分手后,前男友开始用各种方式跟踪、骚扰她。
她也报了警,但警方回复是:“没有任何威胁或犯罪性质的情况下,我们无能为力。”
九天后,她被前男友枪杀。
密歇根州21岁的Rosemarie也是一样——她因为无法忍受前男友的跟踪骚扰,在一个月期间多次反复向警方求助。
她告诉警察:前男友殴打她、拿枪指着她的头,跟踪她、跳到她的车前用头撞车。
然而警察一直将其视为“男女朋友之间的争吵”,拒绝了Rosemarie的帮助请求。
而后,一直跟踪她的男朋友直接冲进了她借宿的朋友家,拽着她的头发拖到了大街上,对她开了好几枪后饮弹自杀。
而她的母亲对警察提起了诉讼:
“警方应该对她的死负责任:一个暴力型跟踪狂,不停地威胁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威胁她要杀了她然后自杀。”
“但警方完全没有任何作为。”
如果是陌生人之间,法律处理显然更加严厉一些。
但如果两个当事人并非偶遇的陌生人,而是有过一些牵扯、甚至情感纠纷的人。
哪怕只是单方面追求不成,似乎也给事件本身的判断增加了难度。
就像是感情成为了一张好用的牌,社会默认:所有针对伴侣的暴力都是激情犯罪,都是因为太爱对方了,所以在对方做了无法承受的事情时失去理智,是激情犯罪。
所有的跟踪、骚扰,乃至威胁,都是因为“太爱对方”的表现,
所以,在这次这个男的做出了犯罪行为后,仍然不以为耻,反而大大咧咧地声称:懂的都懂。
……真的是这样吗?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这些行为绝非激情犯罪,而是犯罪预演。
在杀害试图离开自己的女性之前,许多杀人犯都会做出跟踪、骚扰的行为,并且反复幻想自己杀害对方,暗示自己“只有杀了她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在出现这类情况的时候,也有很多媒体不负责任地将其归结为“感情纠纷”。
将这些行为美化为追求、挽回,甚至调侃其为“老实人”、“舔狗”,降低其危险度,进行去罪化。
在现在的处理方式中,很多施暴者被认定为社会威胁性较小,所以处理起来就很难“下狠手”,要按照受害者的意思决定。
事实上,这相当于将所有的压力与责任都加诸受害者:受害者说不追究就不追究,好像原谅或者不原谅、处罚或者不处罚、判决或者不判决,都由受害者态度决定。
于是,受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怕被报复才会委曲求全,选择调解。
可这本应是法律应该处理的事情。
假如毒贩被抓后处理方式是将受害者叫过来“调解”,即使罪行再残暴,也有很多人会为了安全迫于压力选择原谅。
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明文规定恶性事件的处理方式,强制追究,才能给予受害者底气——施暴者不会怪受害者没有原谅他,因为这是他自找苦吃。
此外,我国现在已经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了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社会和警方需要做的,是让安全保护令能够更好地落实、真正保护到需要帮助的人。
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也要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通过拘留、罚款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施暴者应该得到惩治,受害者应该得到保护。
我们现在感到不安,是因为压力和责任都放在了受害者的身上,而针对施暴者的处理都一笔带过。
但假如能够依法处理,按照暴力殴打、侮辱、试图非法拘禁的罪行,判断是否应该有精神损失费、是否应该有刑拘,或者更多处置,也许就有更多人,能够安心。
无论如何,这种恶性事件的处理结果,不应该是一份轻飘飘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