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现在的医保缴费基本都是个人缴费和单位承担一部分,但是近年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比例较高的问题逐渐显现,因此有消息称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下面汇感网小编带来介绍。
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意见指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意见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也就是说,在本次调整前,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个人医保缴费的全部和单位医保缴费的30%。而意见正式实施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医保缴费有哪些改革
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在本次意见实施后,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从50%起步,同时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因此“弱化”后个人账户不会对职工的保障水平造成负面影响,而实际上提高了保障水平。
专家认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一个酝酿很久的改革方向。在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前提下,通过调整基金结构,完善支付方式,健全门诊共济制度,进一步发挥医保价值导向的战略性购买功能,引导医疗资源配置和医患双方行为,可以推进医疗服务结构调整、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以2019年职工医保基金收入(统筹基金10005亿元,个人账户5840亿元)为基数粗略估算,改革后统筹基金将会增加2000亿元左右,这也就为提高参保者保障水平、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提供了可能。
“之所以产生建立门诊统筹会‘损害’参保人权益的说法,实际是对个人账户资金属性的误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根据现行法律,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使用,但性质仍是医保基金、专款专用,而这次意见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意见明确提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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