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是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能够得到维权,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一定要及时报告,那么,哪些情况要立刻报案?下面汇感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为什么要实施强制报告制度
原因有二:第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主动维权,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乐园》中提到的,彼时年纪尚小,不懂得是对她的侵害与犯罪,只能不断忍耐,难以告诉家人,最终,房思琪选择了自杀,让生活实践中这样的例子是少数吗?当然不是,正如圣运律所资助的女童保护基金和我所担任理事的北京众一公益基金的调查报告中发现,我国仍然有大量的未成年人在遭遇违法侵害,而如何替他们发声,不能只靠孩子自己,还得要社会共同帮助,就比如这其中的学校和村委会,必须要如实上报,才能引起有关机关的重视。
第二,这样的报告制度实际上协助了“解决难”这一问题,减少了实践中的包庇纵容,比如,最高检发布的张某案例,校长钟某明知未成年人受到了犯罪侵害,仍然不予报告的,只能是纵容张某的犯罪行为,更是给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了更大的创伤,最终,校长钟某承担了免职和党内处分的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的数据,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侵害的比例大幅上升,正是该制度的实施,帮助未成年犯罪发现难和解决难的两大难题。
哪些情况要立刻报案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未履行报告义务将按相关规定追责。